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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泰州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04-29 10:33

泰建职〔20143

医药高新区住建局、各市(区)住建局,局属各有关单位、学会(协会):

我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任期已满,根据泰州市职称办意见,应予重新调整组建。按照“扩大范围、改善结构、调优质量”的要求,现就推荐泰州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被推荐对象要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纪律性,身体健康并能正常参加评审活动。

2.被推荐对象原则上应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在本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

3.被推荐对象应熟悉职称政策。

二、推荐名额及要求:

1.各市(区)、各学会(协会)每个专业学科(具体学科分类附后)至少推荐3名对象,局属单位可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密集程度、专业构成情况选择合适的学科每学科至少推荐1-2名对象。

2.被推荐人员须是建设工程领域在岗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推荐。

3.原评审专家库成员拟继续担任评审专家的仍需重新填报《评审委员会(库)人选推荐表》。

4.被推荐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认真填写并审核《评审委员会(库)人选推荐表》。

三、推荐时间:

希各部门、单位、学会(协会)认真做好评审专家推荐的设和发动和组织工作,并将被推荐对象推荐表在530日前报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称办(住建局大楼9028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陈肖。联系电话:86882776)。

附:1.评审委员会(库)人选推荐表

2.建设工程专业(学科)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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